院务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院务公开医疗服务详细

急诊输液、留观病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29 10:30:23本文来源: 宣传科

1.目的

规范急诊留观室工作流程,使患者得到规范、周到、连续的医疗服务。

2.范围

门急诊、留观室医护人员、患者、来访者。

3.定义:

4.内容

4.1 准备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必须输液或观察的病人,可留急诊科观察、治疗,观察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2 科室的病人在急诊科留观或输液治疗时,由门诊首诊医师全面负责病人的所有事宜,若病情有变化,应随叫随到。对病人的病情,诊断,疑似诊断、检查、注意事项的内容,应在下班前向急诊医师进行床头交班,且病历书写规范。

4.3 医师应积极办理各科在急诊留观输液病人期间病情变化时的情况,并联系首诊医师或请相关科室会诊,确保医疗安全。

4.4 急诊科就诊留观输液的病人,由急诊科医师进行床头交接,并做好记录。

4.5 输液室护士在治疗前首先查看门诊病历及输液单,详细了解病情,随时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向首诊医师汇报,首诊医师应立即进行处理。

4.6 专科性较强的疾病治疗时,门诊医师应根据情况收住专科,留观中请专科会诊。

4.7 医生、护士应对留观室所有病人进行床头交接,详细了解观察病人病情进行床头交接,详细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治疗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4.8 病历记录有关规定:1、凡收住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及时、完整、准确,不得涂改、颠倒。医师应签可辨认全名。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4.9 应遵守本院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探视人员和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内喧哗和吸烟。

4.10精神病患者不属留观范畴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急诊输液、留观病人管理制度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官方抖音 官方抖音
官方头条
官方头条 官方头条
医患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