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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价格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29 11:08:22本文来源: 宣传科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医院员工

3.定义

4.内容

4.1 医院查询系统的工作时间为全天24小时。

4.2 全面公示医疗服务(包括所有诊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卫生材料等)价格,公示主要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等内容。

4.3在门诊楼显要位置放置电子滚动屏和自助机,滚动屏滚动公示各项医疗服务价格,门诊患者可在自助机上查询了解医疗服务价格,可刷卡对医药费用进行实时查询。

4.4 在住院处的显要位置放置自助机。住院患者可以查询了解医疗服务价格,输入住院号即可在触摸屏上查询已使用的药品、采取的检查、治疗等项的费用,并随时掌握预交金的使用情况。

4.5 门诊自助机、滚动屏的物价基础信息和调价信息由物价管理科、药剂科提供并进行及时维护,使患者能够查询到最新的物价信息。信息科负责设备日常管理,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及时维修。

4.6 建立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公开制度。各病区兼职物价管理员将每日发生费用的明细清单及时交给患者核对,接受患者监督,解答收费疑问,如非本科室收费疑问,应协调院内相关科室予以解决。

4.7 患者出院前由科室兼职物价管理员对费用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和医保报销。

4.8在医院入院温馨提示中明确告知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查询方式。

4.9 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政府价格举报电话和医院价格服务监督电话。

5.附件

6.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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