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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9 09:56:57本文来源: 宣传科

一、严格会议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1、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规定,按时召开会议,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对未按规定召开会议的科室,一次扣发全科当月10%的绩效工资。凡家住城区的职工和本院有宿舍的城外职工(包括休班、上大夜班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逐级请假,在开会前将科室领导签批的假条报院办公室,年度内个人累计请假超过3次者,每次扣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人扣1个月绩效工资。

2、院周会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护士长必须按时到会,不得缺席。因外出学习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向院办请假,否则按劳动纪律第一条旷工处理。除公派以外,年度内个人累计请假超过3次者,每次扣50元。

3、参加各级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必须按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场时,须向领导或主持人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每次扣科室绩效工资100元。

4、参加各级组织的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调到震动状态,禁止相互交谈,喧哗、嬉笑、打闹、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短信及玩游戏等。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绩效工资50元。

5、按要求参加院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全院职工年人均参加义务劳动(指医院安排公差)1—2天。对没有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科室,年终将按绩效工资平均数扣(补)发。

二、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负责人,工作时间外出(离开医院),须向职能科室请假,职能科室要有详细的请、销假登记,否则按空岗处理;行政、后勤科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时间外出,要向分管院领导和院办公室请假,院办要有详细的请、销假登记,否则按空岗处理。发现空岗一次,罚款200元,当月兑现。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人休班外出(离开城区或在外过夜)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并将联系电话报院办公室。对未经批准而私自外出或不报联系电话者,按劳动纪律第一条旷工处理。

2、原则上每天(包括节假日),科室必须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在岗,特殊情况需要同时休息的,要报分管院长批准,不按此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科室100元。

3、严格执行《关于职工休假的有关规定》。违犯休假规定,除按规定处理外,一人次扣科室50元。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有矿工行为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4、因公伤住院或休假,必须将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交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报院办公室,经劳动部门鉴定是工伤的,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事假处理。

5、各种休假手续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否则一人次扣科室50元。

6、严格人事管理制度。临时工辞职不干的,所在科室要在10日内上报职能部门和人事科,否则扣所在科室100元。

7、严格执行科室排班规定。上报的排班如果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扣50元。排班要求于每周五下午将下周排班网报院办公室,门诊排班报门诊部。每出现一次空白排班,扣科室绩效工资100元。临时调班、替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外出,否则每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是中层领导的每次扣100元(迟到早退每超10分钟增加一次)。脱岗、空台按劳动纪律第十条处理。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场所干私活(如洗衣服、做饭、洗头等)、吃东西。一经发现除扣发当事人100元绩效工资外,并扣有关科室50元;违纪者是中层领导的扣200元。

10、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网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看小说、炒股票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事项,一经发现,扣当事人100元绩效工资,并扣有关科室100元;违纪者是中层领导的扣200元。

1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科内出现被公安机关审查拘留者,视情节轻重扣本人3—6个月绩效工资,扣科室500元,年终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审查拘留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按天扣工资。

12、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守则》。全院所有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不得外出喝酒,违反规定者按上级禁酒令有关规定处理。

13、要建立健全会议点名册和各种记录薄,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存档工作。没有建立或记录不全的一项扣50元。文件材料保管不当丢失,每缺一份扣100元。

14、加强单职工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和住宿人员守则。违反规定者,按规定处罚。

15、方便临床,服务基层,保证“三下”(下收、下送、下修)。工作不落实或“三下”不及时(超过一天),每超一天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扣科室20元。

16、勤检查,细维修,防“三漏”,保“三通”。出现漏或不通,影响临床工作及职工生活,每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50元。

17、对外单位、个人进行各种维修、加工、制作等,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维修、加工、制作者,按私自外出会诊、手术的规定处理,并处以材料价格两倍以上罚款。

18、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科室出现长明灯、长流水以及非工作时间不关空调、风扇或开窗开空调的,每发现一处扣科室50元。

三、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财务制度

1、医院的一切收费由财务科负责,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否则按法制纪律第十六条规定处理,并扣有关科室100元。

2、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医保局政策,不随意加价,不重复收费,对违反规定,被病人投诉调查属实者,除如数退款外,每次扣当事人100元。

3、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加强保管,做到帐、物、卡相符。做不到每项扣绩效工资50—100元。

4、财务科及时清理往来款,认真核对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做不到,每次扣科室50元。

5、精通业务,唱收唱付,避免排长队。做不好或与病人、家属发生争执。每人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100元,并扣科室50元。

6、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必须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清楚,未交待或交待不清或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执者,每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100元,并扣科室50元。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安全保卫

1、防火、防盗、防破坏。杜绝一切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否则每发生一起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扣有关科室100—500元,有关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2、严格执行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处置、上报突发事件。因个人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00—500元。

五、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晚婚晚育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采取避孕措施而怀孕流产者,不享受流产假待遇,其假期按职工休假有关规定第三条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扣所在科室2000元,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3、职工(包括临时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当日必须报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当日不报者扣人民币500元,每推迟1天,加扣500元。

4、户口在医院的职工子女,但不在医院上班的,必须在结婚登记之前把户口迁出医院;如无单位接收的,必须在结婚登记5日内报计划生育办公室,并交计划生育管理金1万元,医院每年从管理金中扣50元的管理费;5日内不报者,扣其父母人民币500元,每推迟1天加扣500元。出现违法生育,除没收计划生育管理金外,医院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凡是户口要迁出或迁入本院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到保卫科、计生办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6、离婚的职工必须在5日内上报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不报者扣人民币500元。

六、加强车辆管理

1、上班时工作场所、走廊、门厅及楼梯下面严禁停放各种车辆。一旦发现属本院职工的,每辆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所在科室50元,保卫科50元。属外来人员的扣保卫科50元。

2、加强外来车辆管理,确保院内道路安全畅通,车辆放置有序,无乱停乱放。否则一项做不到扣保卫科绩效工资50元。

3、驾驶员应服从所在科室统一管理,按时上、下班,随时听从工作安排,保证在5分钟内出车,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准随便离岗或私自外出用车,否则按劳动纪律第十条处理。

4、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开车外出或将车辆外借他人以及用作婚丧嫁娶等使用,按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处理。私自用车被纪检部门查处或车辆被没收的,除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外,个人承担车辆实际价值的30%。

5、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不违章开车、不酒后开车,违反交通法规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罚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积极开展控烟工作,院内任何办公场所一律不准摆放烟缸、烟具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医院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不得在院内的公众场所和办公场所吸烟,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外来人员吸烟者要及时说服劝阻,保证不在室内吸烟。

2、不准利用看病、住院、处方、诊断、病假证明等权利谋取私利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财物。如发现或被举报,经调查属实,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并扣科室500元。

3、为病人诊治疾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得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不准利用公伤、车祸加药加费,更不准利用公费医疗为自己或亲朋好友开“搭车检查”、“搭车药”。一经发现,当事人除如数交付药品、检查等费用外,扣发1个月绩效,并扣科室500元。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先进工作者,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4、外出会诊、参加手术,或请外院会诊、手术必须经医务科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外出会诊者,一次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私自外出做手术者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和固定工资。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所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个人负责。

5、转院转诊必须经分管院长或医保办批准,任何人不准介绍病人到外地住院或做各种辅助检查,否则,发现一人次扣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和固定工资。

6、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承诺有关内容,或者因服务态度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纠纷者,被投诉到医院办公室或院领导的,每次扣当事人100元;被投诉到卫健局的,每次扣当事人300元;被投诉到市纪委或被新闻部门曝光的,扣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低于全院平均数的按全院平均数扣除)。出现以上情况,年终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7、凡在购买药品、器械、设备、高值医用耗材及基建工程中收受的回扣、手续费和实物,要在3日内上交财务科,否则按《治理商业贿赂责任状和不正之风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禁止有关人员非法统方,发现非法统方牟取私利者,每项次扣当事人1000元。

八、室内外卫生

按照保洁合同中《卫生保洁工作质量标准及考核措施》执行。

九、严格执行医院着装规定,挂牌服务

1、着装不整、不挂牌、戴戒指,每人每项扣个人和科室各50元。

2、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必须戴口罩、帽子,否则,每人每项扣个人和科室各100元。工作人员在病房吸烟,一次罚款100元。

十、带薪年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年休假与探亲假每年只能选一项休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③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④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十一、受到医院通报处理的科室和个人,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和先进工作者。

十二、参加职称外语、专业或其它部门组织的考试,作弊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扣发当事人1—3个月绩效工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十三、本文所扣绩效工资为全额。

十四、院长办公会另有决定的,按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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